河钢资源(00092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河钢资源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 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 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