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00233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对拟任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设召集 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具有一定的宏观经济分析与判 断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