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琚制药(002332)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 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 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 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 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 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