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 董事长 1 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董事本人 出席或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负责 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 会办公室印章。 二○二五年十一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安徽中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