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 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