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ZDXLZDXL(SZ:002298)2025-11-27 13:02

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方可当选。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甄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安徽中电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 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