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鑫龙(002298)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ZDXLZDXL(SZ:002298)2025-11-27 13:02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 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 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 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 供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 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 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登记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 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 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 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 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