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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荣股份(30122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ZRP Printing ZRP Printing (SZ:301223)2025-11-27 23: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含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 (二) 具有证券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