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荣股份(301223)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为完善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荣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及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