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应当在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股东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