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 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 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经济组织 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合作开发项目; (三)公司出资控股或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