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在选举 2 名或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 括职工代表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 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每一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分散投于多人,也可 集中投于一人,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人 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三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