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在公司公开披露年度报告前,公司不得向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 位提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报送要 求,公司应当予以拒绝。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行政 管理部门或其他特定外部单位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或公司因申请授信、贷 款、融资、商务谈判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证券法》所规定的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 易的义务,并要求对方回函确认;同时,公司应当将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 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 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 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九条 公司各中心、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 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 人(或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