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正特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