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任职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