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规范运作,保证公 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董事 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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