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 定履行职责、义务,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重大 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 关的其他人员。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的。 第七条 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申述,保 障责任人陈述和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