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 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 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 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 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