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 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 等,具体见附件一):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