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 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 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 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与公司业绩、利润分配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