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 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 露、投资者互动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