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00123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强化公司内部监督机 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 事,该独立董事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 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 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 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