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000564)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 - 1 - 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 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 式侵占公司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 全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 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 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