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外部审计等工 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省中工设 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是公司 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