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中工设计 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财务部提名并形成书 面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开展审计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履行职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公司。各子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原则 上由本公司统一选聘。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