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研院(300732) -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与加强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 间的外部信息的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 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 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单位是除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媒体等外部 单位。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 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内,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 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 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