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 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证券事务部"合署办公),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 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