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审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如有两名以上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委员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 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 代履行职务。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连任。 1 / 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功能,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 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