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发展(60020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 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衢州信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 职务等离职的情形。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