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除非另有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公司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