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 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 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 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