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四条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应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过专人 递交、传真、电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