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1月)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并简称"子公司")发生的关 联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子公司应当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及时 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 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 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 管理办法。 公司参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原则上按照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 例适用本办法的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