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委派。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 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 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且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