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YIFAN MOTORYIFAN MOTOR(SZ:301023)2025-11-28 09:16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的 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