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制定)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药集团人民同 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 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范围如下: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董事会聘 任并公告的公司法定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 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决定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