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HRPCHRPC(SH:600829)2025-11-28 09:31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提案管理,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完善公司内控机制, 加强决策的科学性,并保证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以提案名义向公司董事会提交报告, 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第三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及公司各业务 部门为提案申请部门及事项执行部门,负责收集提议人提议事项的相 关资料,并负责编制董事会提案以及提案事项日常工作的管理;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案管理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指 导下,对提案进行合规性审核,承办信息披露工作。 第二章 提案流程及管理 第四条 公司所有拟提交董事会讨论的提案应先交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备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案由公司提案申请部门编制,申请部门进 行业务审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核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