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600829) -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独立董事审阅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 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规范运作 情况。同时,独立董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述事项应有书 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 询服务等业务,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