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工作,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 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 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表 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 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