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 分发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 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 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 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董 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