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 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董事组成。公司董事长为主任委员 并担任召集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