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新 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 三分之一,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人数的二 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