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承诺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法律 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公司股改、申 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日常经营以及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 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 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 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