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 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2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 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