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由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财务、证券、管理、 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担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并取得证 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也可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兼任。如某一行 为应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