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 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 抵押及质押或其他担保形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 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应视同公司提供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一 个月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获得批准后,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 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 2 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