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旭腾(60506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025年11月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 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1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二条 公司在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 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