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6015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 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