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影(601595) -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及 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的管理水平,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 治理相关工作的 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电 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第五条 召集人和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审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及审阅公 司可持续发展方针、战略及目标,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