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600812)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 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第一条 为了提高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 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